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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出台环保行政处罚裁量新标准

顺德出台环保行政处罚裁量新标准

2016-08-10 22:27:44

八类环保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珠江商报讯 记者邵姮报道:10日,记者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获悉,《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已正式实施。根据新规,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居民造成直接污染、导致周围居民投诉等8类环保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据悉,此新规采用“裁量幅度+调整系数”的模式确定处罚裁量幅度,创新确定数个独立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一并处罚的处罚方法,这种方法在相应的裁量幅度上下限内执行。

  根据新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以下8类情节将从重处罚:不积极配合执法或调查询问的;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两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第二次行政处罚的(以第一次违法行为检查之日起算,含本次违法行为);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居民造成直接的污染,导致周围居民投诉的;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建设的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在前一次年度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中被评为“黄牌”的;在前一次年度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中被评为“红牌”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情节则包括:及时中止、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积极履行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非主观故意,且环境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在前一次年度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绿牌”的;在前一次年度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蓝牌”且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等。

  其他不符合从重、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则按《裁量标准》相对应的裁量幅度的中限决定罚款金额。另外,环境违法行为引起重大或特大的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或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影响饮用水源取水安全或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单位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这四种情形不适用《裁量标准》,直接按法定罚款的最高限处罚。

  记者了解到,自7月27日起,各执法部门已按照新的裁量规定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告知及处罚决定,但对于7月27日前已作出处罚告知的,仍按原裁量标准执行。

  区环运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自由裁量标准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裁量的“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有利于进一步减少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避免出现区域执法差异化现象。同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量罚适当、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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